合同能源管理(EMC)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简称EMC),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和收益的节能投资方式。针对医院、学校、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等用能量大的单一业主,公司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业务模式,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清洁能源技术投资、建设、运营新能源站或改造节能对象原有的能源系统,为节能对象提供供冷/暖服务。通过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公司提供的不是单纯的设备销售或工程施工,而是提供绿色、高效的供冷/暖服务,并在此过程中获取较好的经济收益和社会效益。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有3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建成供能,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在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如下: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具有涵盖面更广、项目合作和融资方式更为灵活机动等特点。该业务模式下,公司首先由专业人员对用户的用能状况进行综合审计评估,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及改造措施。在能效诊断的基础上,公司向业主提供节能改造方案的设计,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和改造后节能效益的分析及预测。合同签定后,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设计,负责采购原材料和设备,并支付相关费用。在确定项目实施方案后,公司还将为用户提供施工服务。改造工程完工后,公司与用户共同按照能源管理合同中规定的方式对节能量及节能效益进行实际监测,作为双方效益分享的依据。合同期内,公司还将负责培训用户的相关人员,维护节能设备和产品,并承担有关的费用。用户每月或每季度与公司一起分享节能带来的经济效益。在合同所规定的费用全部支付完毕以后,公司将项目固定资产所有权转移给用户。
目前,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类型主要有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效益支付型和节能量保证型。三者的区别如下:
业务模式 |
项目前期 |
项目后期 |
客户投入部分资金 |
验收合同节能量 |
客户用节能效益支付项目款项 |
客户支付项目余额 |
节能效益分享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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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效益支付型(能源托管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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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量保证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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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能效益分享型
在项目期内,本公司与客户双方分享节能效益。供能项目的投入和风险由本公司承担,项目建设施工完成后,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率后,节能效益首先保证本公司收回投资成本,然后双方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客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客户享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公司提供项目资金资助(如新建建筑主机设备投资),并提供项目的全过程服务;合同期内本公司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效益,合同期满后节能效益和节能效益所有权归客户所有。
- 节能量保证型
本公司与客户双方都可以投资,而客户作为主要投资方,本公司向客户承诺一定比例的节能量,达不到承诺节能量的部分,由本公司负担;超出承诺节能量的部分,双方分享;直至本公司收回全部节能项目投资和收益后,项目合同结束,节能设备移交给客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客户享受。在节能量保证型模式下,客户提供项目资金,本公司提供项目的全过程服务并保证节能效果;按照合同规定,客户向本公司支付服务费用;如果在合同期项目没有达到承诺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本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客户补偿未达到的节能效益。
- 能源托管型
客户委托本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节能改造,并按照双方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本公司负责管理客户整个能源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本公司负责改造客户的高耗能设备,并管理其用能设备。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客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客户享受。